你多久沒有摸過紙質人民幣瞭?平時在使用手機支付的時候,感受過支付平臺的存在嗎?
就支付的發展來看,用現金交易是最初的支付模式。有瞭銀行卡後,刷卡支付又是一種支付模式。
如今使用手機支付,統統可稱之為移動支付。而國傢近年來又在逐步推行人民幣的數字化。
人民幣的數字化和移動支付,因為都可以在手機上操作,所以大眾看起來這兩者似乎沒有區別。
但實際上,由於現在的移動支付平臺,大多數都是非銀行機構在運營,所以和數字人民幣是有很大差別的。
現在,圍繞非銀行系統的支付機構,新的監管條例要施行瞭。
明年5月施行的新條例
12月17日,新華社的消息顯示,《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》已經正式定稿,新的條例將在明年5月起施行。
圍繞條例的意見征求以及制定,從2020年就開始瞭。3年左右的時間,條例的內容主要明確瞭四個方面的內容。
從條例制定的總體角度看,主要是對現有的支付機構進行監管的,因此表面看起來,這似乎跟大眾日常的使用沒有什麼關系。
但實際上,因為近年來國內支付領域的急速發展,資金的違法挪用,電信詐騙人員利用支付機構進行資金轉移等問題突出。所以說新監管條例的落實,主要是為防范這類風險的。
新條例的主要內容
即將施行的新條例,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。而且這些方面,都跟大眾的日常移動支付息息相關。
首先在業務層面,所有支付機構的業務主分兩類。根據該支付機構是否具有接收預付資金的功能,分成儲值賬戶和支付交易兩種業務。
當然,現在的主要支付機構都擁有這兩項功能,新條例施行後,則是將這兩項業務進一步清晰化。
其次,接納和開放對外支付。簡單來說就是,你在海外網站購買瞭商品,以往的支付方式要麼是境外的模式,要麼是境外平臺對接瞭國內的支付平臺。
而隨著新條例實施,將會開放海外支付機構的業務。國外的支付機構要給國內的用戶提供服務,按照條例的規定,需要在國內設立支付機構。
換言之,未來國內的用戶在海外網站買東西,所用到的付款方式,就可能是這些機構在國內增設的平臺瞭。不過下一步具體會怎麼發展,還要看支付機構如何規劃和操作業務。
第三個方面,則是著重強調瞭競爭的公平性,這主要是針對支付機構來說的。雖然現在各大支付機構都不是銀行,但每天承接的海量業務,以及大量的流動資金,使得它們勝似銀行。
也因此在公眾的感覺中,那些位於頭部的支付機構,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形成壟斷瞭。最顯著的例子就是,國內的非銀行支付機構,實際上多達185傢,但公眾平常最多使用和知道的支付機構,一個巴掌數的過來。
也因此根據新條例的規定,下一步支付機構的發展不能存在壟斷,更不能實施不正當的競爭。
現在的情況是,各大互聯網企業都在建立自己的網絡生態體系,圍繞人們的衣食住行以及休閑娛樂,平臺都想面面俱到的提供服務開展業務。一旦涉及到資金交易,各平臺勢必都會建立自己的支付體系。
在這種情況下,頭部的大企業,難免就會形成事實上的壟斷趨勢。而新條例要規范的,正是壟斷或者不競爭的苗頭和問題。
條例的最後一點,是著重強調支付機構要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權益。這一點,跟人們日常使用移動支付息息相關。
比如說,這些支付機構在收取某些費用的時候,需要事先告知使用者,相關的信息披露要及時且清晰,不能對使用者構成誤導。
再比如說支付機構的業務功能等方面,各項功能的使用屬性,都要明確告知使用者,並且用戶在使用各種功能的時候要有充分的選擇權。
關於這一點,大眾實際上深有體會。有些支付平臺的界面越來越臃腫,有些支付平臺的各項功能隱藏的很深。對於一些不熟悉的人尤其是老年群體來說,很容易就會誤操作。
綜合上述四個方面來看,新條例的本質就是規范化。總結起來就是:業務發展要清晰,行業競爭需有序,公眾的權益要得到保障。
新的條例發佈後,國內各主要支付機構也在第一時間表態,認為條例的實施,有利於規范有序和更長遠的發展。
對已經存在的支付機構來說,隻要嚴格按照規定運行即可。而想要加入這一行業的企業以及個人,未來的準入門檻可能會更高。
中國人民銀行是把關者
企業或者商人想開展支付結算業務嗎,過去可能很快就能建立起業務體系,然而隨著條例的明確規定,未來這種可能性將不存在瞭。
過去一些支付機構,覬覦用戶的資金和個人信息,挪用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,甚至泄露和倒賣個人信息。更有甚者一些小的支付機構為瞭賺錢,專門為電詐、跨境賭博提供資金轉移渠道。
而隨著新條例的發佈,國傢明確瞭支付機構的業務界線在哪裡。而且在此之前為瞭防范安全隱患,將支付機構的備付金采取集中存管模式,斷開瞭該資金和商業銀行的直接連接。
最為關鍵的是,新的準入門檻提升瞭。從支付機構的設立,到股東、實際控股人、高層管理人員的構成等方面,都設立瞭明確的準入條件。
簡單來說就是,未來即便有的企業籌集瞭足夠的資金,隻要構成人員不符合條件的,也不一定能申請通過。
除瞭審核門檻加高之外,同時也建立起瞭退出機制。不是說申請批準通過就一勞永逸瞭,一旦支付機構的某些行為不合規甚至存在違法活動,隨時可將其清退,而且這種機制在未來將會成為常態化。
圍繞審核和監管,實際的把關人是中國人民銀行。所以說,未來規范化發展,將會取代過去的快速發展階段。
而之所以要規范,是因為在20多年的時間裡,這一領域的發展早已形成瞭龐大的規模。
非銀行支付的由小到大
傳統的認知中,涉及到資金交易,背後的實施和監管方都是銀行。非銀行的支付和結算業務,這一概念最早出現在美國。
當這一概念進入我國後,曾將其成為第三方支付,後來又有瞭第三方電子支付、非金融機構支付、非銀行支付這幾種叫法。
隨著這一領域後來不斷成熟化發展,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將這種支付模式,稱之為非銀行支付。支付平臺方則被稱為非銀行支付機構,簡稱為支付機構。
當年馬雲去瞭趟美國,回來後就到處推銷他網上購物的理念,還被人說成是騙子,這便是國內非銀行支付的發展起點。
1998年,國內電子商務起步,當年出現的首都電子商城,被定位網上交易支付的示范平臺。1999年,首信易支付正式登場,這也成為國內最早出現的非銀行支付機構。
起初的非銀行支付,主要是圍繞網上購物來使用的。隨著電子商務在2003年到2009年之間的快速發展,這種支付方式也漸漸從買東西滲透到瞭其他支付領域。
從2010年開始,非銀行支付開始快速發展。2011年,中國人民銀行給多傢支付機構頒發瞭業務許可證,這等於在政府層面,該支付模式獲得瞭“認證”。
在這之後,非銀行支付結合智能手機的出現,移動支付由此漸漸普及開,成為人們日常交易的主要方式。截止到2020年,中國人民銀行先後發放過9批次支付業務許可證。
也正是因為發展迅速,所以在支付領域出現瞭很多違規違法行為。2020年的時候,市場上的支付機構還有242傢。截止到今年9月,這一數字已經變成185傢瞭,也就是說,其他消失瞭的支付機構,或許都被“監管處理”瞭。
事實上從2016年開始,監管層面就逐步規范化瞭,畢竟業務越來越大,幾乎涵蓋到瞭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。再不進行監管,勢必還會出現更多的違法現象。
去年的數據顯示,移動支付的業務超過瞭1萬億次,涉及的金額更是達到瞭400萬億的規模。如此龐大的支付規模,早就取代現金成為瞭主流的交易方式。
也正因為如此,平臺的大數據殺熟,限定交易,經營者集中等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。所以說,當某種形態發展到一定規模後,沒有有效的監管是絕對不行的。
結語
新條例明年才要施行,人們的實際支付體驗會帶來哪些變化,還得等到條例落實後,才能逐步感受出來。
但就支付的方式來看,移動和線上越發成為主流的時候,交易記錄和個人信息,就構成瞭一個人完整的生活軌跡,這也是為什麼在現代社會裡,個人信息越來越有價值的原因。
也因此,新條例所推動和代表的,是對支付機構的監管,本質則是要推動該領域能健康有序的發展。再確切一點說,健康發展的背後,也跟大眾的移動支付安全遙相呼應。
但涉及到不同的角度和細節層面,一部條例肯定難以起到面面俱到的作用。未來圍繞移動支付領域,還會有更多監管措施的出臺。
參考資料:
《<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>發佈 百萬億支付市場會有哪些變化》 新京報 2023年12月18日《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壟斷問題及治理初探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2021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