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很多人的印象中,父母這一代人留下的財產,子女都有權繼承,這其中就包括瞭農村的宅基地,以及其上面的房子。而隨著農村地區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相繼確權。對於農村宅基地的繼承也有瞭新的規定。在新規之下,以下這6種宅基地,可能就不能再屬於子女瞭,農村有房的人要牢記瞭。
第一種,父母與子女在分戶的情況下
在農村地區,通常子女結婚之後,可以申請重新分戶。按照規定,子女應向村委會申請屬於自己的宅基地,並且在宅基地上建造新房。不過,一旦父母離世之後,原來父母的房子和宅基地都要被村委會收回,子女無法繼承。因為,農村居民要遵守宅基地“一戶一宅”的原則,如果子女不僅繼承瞭父母的宅基地,自己還有一塊宅基地,那豈不是就有二塊宅基地瞭嗎?
第二種,違法的宅基地,子女也無法繼承
在農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性質是違法的行為。比如,村民潘老伯在自傢的宅基地上,開設小作坊,加工農產品。而這樣的宅基地的性質已經有變,理應要求恢復。如果潘老伯離世前,還沒有恢復宅基地原來的性質,那麼子女也是無法繼承老人的房產的。
第三種,子女戶口遷走瞭,也無法繼承
有些子女去城裡發展,把農村戶口都給遷走瞭。在這種情況下,子女能否繼承老人的房產呢?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的規定: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所有,農民個人可以依法擁有無償使用權,但不能擁有所有權。這也意味著,老人在活著的時候,也隻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。如果老人去世,子女是不能繼承老人的宅基地的,但子女有權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。
而一旦房屋因自然災害或房屋倒塌而無法修復,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。當然,一些年輕人為瞭防止房屋出現坍塌,可以采取修繕的方式讓老房子存在下去,這種行為是被允許的。不過,子女在繼承瞭父母在農村房產之後,就不能再推倒重建。如果出現 瞭房子被推倒或自然災害而滅失,那麼,這塊宅基地就要被村集體收回瞭。..
第四種,超出規定面積的部分
現在各地對宅基地的面積都有規定,比如,河南省就規定瞭,在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最大面積是167平方米,凡是宅基地超出這個面積,就算是超過規定標準瞭。而在現實生活中,一些村民為瞭自己的方便,擅自擴大宅基地的面積。而對於超出規定面積的這部分面積,也是不能被繼承的。
第五種,閑置時間過長的宅基地
現在很多年輕人都到大城市去生活瞭,傢裡的宅基地在父母去世後,就一直沒有人居住。而按照相關法律,宅基地隻要閑置超過2年以上沒有人居住的,就要被村集體收回,在城裡的年輕人也就無法繼承父母的房子。所以,一些住在城裡的子女,在父母去世後,還要經常回傢看看,修整一下老房子。如果長期不回來,那老房子很可能被村集體給收走瞭。
第六種,五保戶的宅基地
現在農村地區有很多五保戶。所謂五保戶,就是生活靠集體來供養,即保吃、保穿、保住、保醫、保葬。而農村五保戶基本上都是無兒無女,在他們去世之後,村集體就會把五保戶的宅基地收回,即使是五保戶的旁系親屬,也是無法繼承其宅基地的。
當然,如果有旁系親戚願意贍養老人,而老人的生活則不再由村集體供養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老人去世,其房子隻要還在,就可以由贍養人來繼承,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,直到房子滅失之後,宅基地就要被村集體收回。